5.1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5.2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供应商请仔细检查所收到的招标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有表述不明确或缺(错、重)字等问题。
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1 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澄清。
7.2 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答疑,实行网上提疑和答疑。供应商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采购人予以澄清,应登录“ 通过“会员登录”
入口进入交易系统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
7.3 采购人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前在网上解答招标文件的疑问,并形成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文件将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及其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向所有供应商公示,但不指明来源。
7.4 在投标截止期15 日前任何时候,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修改、变更,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变更等内容在相关媒体发布前须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备案,招标文件的修改在网”及其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该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修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